亲友遭迫害 内蒙古王峻岭控告江泽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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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由于家人以及朋友因炼法轮功遭到迫害,赤峰市林西县王峻岭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、非法搜查罪、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等罪,要求给炼法轮功的人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,还李洪志师父清白,对修炼法轮功的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补偿。

王峻岭本人没有修炼法轮功,她的母亲丁秀萍,大姨丁秀珍,老姨丁秀云,家人朋友张慧梅4人在1998年为祛病健身,先后开始修炼法轮功,获得身心健康。但是一九九九年月七月二十日,江泽民下令不让炼法轮功,并抓炼功的群众。二零零一年二月份此四人先后被绑架,并被非法劳教或判刑:丁秀萍被非法劳教两年,丁秀珍被非法劳教两年,张慧梅被非法劳教三年,丁秀云被非法判刑七年。

在被关押迫害期间,她们四人的家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和精神伤害。家庭受到610多次骚扰和威胁,工作单位给予排挤,非法抄家,孩子无人照顾,上学受到歧视,并且不让当兵。家庭破裂,甚至仇恨大法。在劳教和判刑期间,她们4人都受到了非人的待遇:超时劳动,做小板凳,强迫洗脑转化,由吸毒的人包夹,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录像,殴打。

母亲丁秀萍被非法关押期间,爸爸被调到偏远地区不让回家,在单位里受排挤和不公的待遇。家中的我和弟弟无人照顾,而且当我到了当兵的年纪也不准许我应征入伍;610非法抄家一次,多次骚扰和威胁爸爸。在劳教期间,妈妈被强迫超时劳动,做小板凳,强迫洗脑转化,由吸毒的人包夹,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录像。

大姨丁秀珍被非法劳教前被绑架四次,有一次是在丈夫生病住院期间被绑架,没人护理,家中的两个孩子同样没人照顾,多次骚扰和威胁家人,致使家庭破裂。中共不法人员非法抄家三次,私闯民宅,而且把她列为林西迫害重点对象,劳教期间超时劳动,做小板凳,强迫洗脑转化,由吸毒的人包夹,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录像,长期不让睡觉。检查出有多种疾病,最主要的是多发性子宫肌瘤不让医治。

老姨丁秀云被迫害前是教师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当地组织全县师生及公职人员强迫观看针对污蔑法轮功编演的节目,丁秀云看到法轮功被诬陷而写了两篇真相文章《学习法轮功受益无穷》和《给政府的一封信》,因此被绑架,在当地公安局对她进行人身攻击,殴打,致使避孕环被打掉。逼迫写悔过书。当地法院和检察院互相推诿,超期羁押一年半,最后以抓典型用610制定的迫害政策且没有法律依据非法判刑七年,也失去了公职和生活来源。出狱后工作问题迟迟不给解决,在迫害期间又患上了乳腺癌。在非法判刑之前,多次骚扰和威胁家人,非法抄家,甚至把炕都刨了。孩子只有八岁,没人照顾。

张慧梅多次被骚扰和威胁家人,使得家人仇视大法,家中的两个孩子无人照顾。劳教期间被奴役、超时劳动,做小板凳,强迫洗脑转化,由吸毒的人包夹,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录像,打成反革命。

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610非法组织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违反了《宪法》三十三条(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)、第三十六条(公民有信仰自由)、第三十七条(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):违反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(故意伤害罪)、第二百三十六条(非法拘禁罪)、第二百四十五条(非法搜查罪),并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“世界人权宣言”中规定:公民享有并且应该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,自由,人身权,人格权,信仰自由权,财产权,集会结社权,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,违反了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《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》中的“灭绝种族罪”五条中的前四条,符合“危害人类罪”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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